2007年1月30日 星期二

納粹的國會縱火案

大家可知道德國納粹是怎麼取得政權的呢?1933年1月30日,德國總統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總理,納粹為了取得政權,接下來於2月1日解散國會,然後訂於3月5日國會重新改選。只靠選舉,納粹想要掌握國會的半數是很困難的,最多就是成為國會最大黨,然後組成聯合政府。可是納粹利害之處就是在於以堅決反對共產黨為藉口,引發衝突,然後利用手上的行政權來推波助瀾,達到完全控制國家機器的目的。納粹的做法是於2月27日於國會縱火,然後嫁禍給共產黨,隨後以平亂為由,於28日宣佈緊急法令,廢除「威瑪憲法」中的人身、新聞、集會、結社、言論出版的自由保護規定,納粹的衝鋒隊展開合法的震壓共產黨員行動,六個星期內就有1.8萬名共產黨員被補,共產黨被宣佈為非法,工會被查禁,白色恐怖籠罩全德國。當然取締共產黨只是藉口,等共產黨被解決之後,到了6月22日就輪到社會民主黨被取締,其它政黨相繼被迫自動解散,1933年底,希特勒就宣佈國家和黨完全統一,國家機器正式成為納粹鞏固權力的工具。
看到這段歷史,會發現所有的民主政治是多麼的脆弱,美其名是選賢與能,其實只要一點轉移輿論的手段,民主反而就成為迫害反對黨和奪權的最有利藉口。對照今天的台灣政局,能不嚇出一身冷汗嗎?政黨的所有操作,都像極了當年的法西斯,民進黨也好、國民黨也好,甚至是親民黨和台聯,居然都是列寧式的鋼性政黨。我們的政局恐怕要比當年的德國威瑪時代還要糟,唯一的差別是政黨沒有一支像衝鋒隊的私有武力,否則我們也要走上強人領袖集權禍國的歷史老路,更可怕的是大家似乎沒有任何警覺,民主、民主,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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